樹仁自民國73年音樂家李泰祥等人成立以來,一直秉持著『跨越障礙,活出彩虹』的服務宗旨,使心智障礙者得以獲得更優質得照顧,在持續以藝術教育中,使身心障礙者找回原有的自信,抒發他們的心靈及擁有屬於自己的一片天空。
近年來,閱讀風氣銳減,網路速食文學昌盛,致使學生語文能力下降,樹仁基金會在董事長魏憶龍帶領下,為建立良善社會風俗的良好環境,以向下紮根、培養下一代社會關懷情操,特於96年起舉辦作文徵文比賽活動,藉以提升學生文學創作的風氣,深化現代人低落的人文涵養,進而使學生在文化素質及知識水平上能予提升。
本會於96年辦理的第一次全國作文比賽,參與的學生熱烈投稿,成績斐然,獲得全國中小學熱烈支持,為提升學生對弱勢團體與公益活動有正面價值,故將再辦理97年度國民中小學作文徵文比賽,以培養學生自小即能了解與關注心智障礙者之處境,養成取之社會,用之社會的觀念,力行社會實踐。
一、 藉此將取之社會,用之社會的觀念向下紮根,並透過教育的學習與延伸達到實踐關懷心智障礙者的目的。
二、 藉此使更多學校師生認識樹仁,同時了解樹仁多年來為心智障礙者付出之心力與努力,以及本會從事社會公益的長久歷史。
三、 推動並提升學生文學創作的風氣,深化其知識的深度及人文素養。
四、 加強學生對文學的創作能力與競爭力,也使本會對社會大眾的支持有所回饋,形成正向的循環。
肆、比賽活動期間:即日起至97年10月20日止[以郵戳為憑]
伍、參賽資格:全國公私立國民中學、國民小學
陸、參賽組別
一、 國中組:1至3年級之學生
二、 國小甲組: 5、6年級之學生
三、 國小乙組: 3、4年級之學生
柒、比賽辦法
一、 參賽資格
由全國各公私立國民中、小學自行擬定辦法辦理校內初賽,遴選出優勝學生作品代表學校參賽。每校各組至多可提報十名學生之作品參加。
二、 書寫格式
參賽作品使用六百字稿紙,採直式書寫,使用正體字,以藍色或黑色原字筆或鋼筆(國小低年級得以鉛筆)親筆書寫,並以制式格式標明文章名稱、班級、作者姓名(請服貼於稿紙背面)。由各校之召集老師統整後以校為單位投稿,並請學校老師鼓勵學生主動參與。
三、 投稿方式
1. 個人報名:
直接郵寄、親送至本會行政部(112台北市北投區泉源路華南巷16號一樓),財團法人臺北市樹仁樹會福利基金會收。
2. 團體報名:(以團體為優先入選)
(一)郵寄:參賽作品由學校以「組別為單位」統一於稿紙左上方由1到10編號,最後填寫「報名表及作品清單」(如附件一)並將作品附於報名表後 (若分別有國小甲組及國小乙組的作品,國小甲組作品不能填寫於國小乙組的報名表上,需分別填寫兩張報名表),最後並郵寄參賽,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辦理。
(二)郵寄地址:116 臺北市北投區泉源路華南巷16號1樓。財團法人臺北市樹仁樹會福利基金會收。
(三)親自送達:財團法人臺北市樹仁樹會福利基金會, 臺北市北投區泉源路華南巷16號1樓;或是送至樹仁基金會附設彩虹村家園,臺北市北投區泉源路華南巷18號1樓。現場收件時間:週一至週五09:00-17:00。
四、 作文題目(每組中擇一)
(一) 國中組~ (1)用愛築夢,如何關懷心智障礙者
(2) 樹仁基金會與我
(二) 國小組~ (1)樹仁基金會與我 (2)與心智障礙者之相處經驗
(三) 每篇作文字數:國中組—600~800字,國小甲組400~600字,國小乙組 300-600字。
(四) 相關資訊請上樹仁基金會網站:http://www.lovetree.org.tw
五、 評分標準:評審委員:由本會遴選相關專業人士3- 5名,評分標準(如下列表):由評審委員共同制定,錄取得獎名額評審委員得以保留增減之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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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 容 |
百 分 比 |
備 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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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思想 |
5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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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構與修辭 |
4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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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體及標點 |
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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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錄取名額: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就各校出賽所送之作品進行評審,擇優錄取,各組優勝取9名,錄取名次其名額如下:(各名次之名額得依參賽人數及作品水準調整名額或予以從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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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組 |
國小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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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組 |
乙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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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優 |
2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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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等 |
2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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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作 |
5 |
5 |
5 |
七、 獎勵:
(一) 特優:國中組:獎狀乙張,獎學金5, 000元
國小組:獎狀乙張,獎學金3, 000元
(二) 優等:獎狀乙張,獎學金2,000元
(三) 佳作:獎狀乙張,獎學金500元
(四) 得獎之指導老師同時頒予獎狀乙張
成績公佈:
(一) 公佈日期:97年11月中旬
(二) 公佈方式:評選結果之名單公佈於樹仁基金會網站http://www.lovetree.org.tw,並發文至各參賽得獎學校。
八、 領獎方式:
1. 頒獎日期:97年11月28日 (星期五上午)
2. 頒獎地點:台北市身心障礙福利館(台北市中山區長安西路15號)
3. 頒獎活動:於本會九十七年度「樹仁藝術展」開幕儀式中頒獎
4. 得獎者需依據本會得獎通知函上之附件「領獎調查表」及「領據」,於97年11月21日前填妥並寄回本會.
5. 得獎人若無法親自領取者,需依據本會得獎通知函上之附件填寫「領據」及「委託書」及得獎人「郵局存褶影本」於97年11月21日前填妥以掛號並寄回本會。在頒獎會後,將從「得獎獎金」,在扣除「郵資及匯費」後,將獎狀及獎金寄送至得獎人家中。
九、 作品發表方式:
(一) 由主辦單位洽請平面媒體開闢專欄,將參賽特優作品予以刊登,並登載作者及指導老師之姓名,以玆鼓勵。
(二) 榮獲特優之作品,將刊載於本會樹仁季刊中,為達學習觀摩之成效,並由評審代表撰寫評語,而本會季刊也將於出刊時寄送至各參賽學校。
(三) 獲獎之作品將刊載至本會網站,讓社會大眾均能欣賞此等優秀之作品
捌、預期效益:
(一)使更多人對本會有深度的認識及了解,並提高本會的知名度。
(二)激發社會大眾投入公益活動,使社會捐助的資源更為豐富,提供心智障礙者有更舒適的環境予以學習獨立生活,融入社會生活。
讓未來的國家主人翁建立社會關懷與回饋的觀念,給予心智障礙者等弱勢團體社會性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