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臺北市樹仁社會福利基金會
97年度國民中小學作文徵文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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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前言

樹仁自民國73年音樂家李泰祥等人成立以來,一直秉持著『跨越障礙,活出彩虹』的服務宗旨,使心智障礙者得以獲得更優質得照顧,在持續以藝術教育中,使身心障礙者找回原有的自信,抒發他們的心靈及擁有屬於自己的一片天空。

近年來,閱讀風氣銳減,網路速食文學昌盛,致使學生語文能力下降,樹仁基金會在董事長魏憶龍帶領下,為建立良善社會風俗的良好環境,以向下紮根、培養下一代社會關懷情操,特於96年起舉辦作文徵文比賽活動,藉以提升學生文學創作的風氣,深化現代人低落的人文涵養,進而使學生在文化素質及知識水平上能予提升。

本會於96年辦理的第一次全國作文比賽,參與的學生熱烈投稿,成績斐然,獲得全國中小學熱烈支持,為提升學生對弱勢團體與公益活動有正面價值,故將再辦理97年度國民中小學作文徵文比賽,以培養學生自小即能了解與關注心智障礙者之處境,養成取之社會,用之社會的觀念,力行社會實踐。

貳、比賽活動目的

一、 藉此將取之社會,用之社會的觀念向下紮根,並透過教育的學習與延伸達到實踐關懷心智障礙者的目的。
二、 藉此使更多學校師生認識樹仁,同時了解樹仁多年來為心智障礙者付出之心力與努力,以及本會從事社會公益的長久歷史。
三、 推動並提升學生文學創作的風氣,深化其知識的深度及人文素養。
四、 加強學生對文學的創作能力與競爭力,也使本會對社會大眾的支持有所回饋,形成正向的循環。

參、主辦單位:財團法人臺北市樹仁社會福利基金會

肆、比賽活動期間:即日起至971020日止[以郵戳為憑]

參賽資格:全國公私立國民中學、國民小學

陸、參賽組別

一、    國中組:13年級之學生

二、    國小甲組: 56年級之學生

三、    國小乙組: 34年級之學生

柒、比賽辦法

一、               參賽資格

由全國各公私立國民中、小學自行擬定辦法辦理校內初賽,遴選出優勝學生作品代表學校參賽。每校各組至多可提報十名學生之作品參加。

二、               書寫格式

參賽作品使用六百字稿紙,採直式書寫,使用正體字,以藍色或黑色原字筆或鋼筆(國小低年級得以鉛筆)親筆書寫,並以制式格式標明文章名稱、班級、作者姓名(請服貼於稿紙背面)。由各校之召集老師統整後以校為單位投稿,並請學校老師鼓勵學生主動參與。

三、               投稿方式

1.    個人報名:

直接郵寄、親送至本會行政部(112台北市北投區泉源路華南巷16號一樓),財團法人臺北市樹仁樹會福利基金會收。

2. 團體報名:(以團體為優先入選)

()郵寄:參賽作品由學校以「組別為單位」統一於稿紙左上方由110編號,最後填寫「報名表及作品清單」(如附件一)並將作品附於報名表後 (若分別有國小甲組及國小乙組的作品,國小甲組作品不能填寫於國小乙組的報名表上,需分別填寫兩張報名表),最後並郵寄參賽,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辦理。

()郵寄地址:116 臺北市北投區泉源路華南巷161樓。財團法人臺北市樹仁樹會福利基金會收。

()親自送達:財團法人臺北市樹仁樹會福利基金會, 臺北市北投區泉源路華南巷161;或是送至樹仁基金會附設彩虹村家園,臺北市北投區泉源路華南巷181樓。現場收件時間:週一至週五0900-1700

四、               作文題目(每組中擇一)

(一)     國中組~ (1)用愛築夢,如何關懷心智障礙者  

 (2) 樹仁基金會與我

(二)     國小組~ (1)樹仁基金會與我   (2)與心智障礙者之相處經驗

(三)     每篇作文字數:國中組—600~800字,國小甲組400~600字,國小乙組 300-600字。

(四)     相關資訊請上樹仁基金會網站:http://www.lovetree.org.tw

五、               評分標準:評審委員:由本會遴選相關專業人士3- 5名,評分標準(如下列表):由評審委員共同制定,錄取得獎名額評審委員得以保留增減之權限

  

百 分 比

 

內容思想

50

 

結構與修辭

40

 

字體及標點

10

 

 

六、               錄取名額: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就各校出賽所送之作品進行評審,擇優錄取,各組優勝取9,錄取名次其名額如下:(各名次之名額得依參賽人數及作品水準調整名額或予以從缺

 

 

國中組

國小組

甲組

乙組

特優

2

2

2

優等

2

2

2

佳作

5

5

5

 

七、               獎勵:

(一)      特優:國中組:獎狀乙張,獎學金5, 000

                   國小組:獎狀乙張,獎學金3, 000

(二)     優等:獎狀乙張,獎學金2,000

(三)      佳作:獎狀乙張,獎學金500

(四)     得獎之指導老師同時頒予獎狀乙張

 成績公佈:

(一)      公佈日期:9711月中旬

(二)     公佈方式:評選結果之名單公佈於樹仁基金會網站http://www.lovetree.org.tw,並發文至各參賽得獎學校。

 

八、               領獎方式:

1. 頒獎日期:971128(星期五上午)

2. 頒獎地點:台北市身心障礙福利館(台北市中山區長安西路15)

3. 頒獎活動:於本會九十七年度「樹仁藝術展」開幕儀式中頒獎

4. 得獎者需依據本會得獎通知函上之附件「領獎調查表」及「領據」,於971121日前填妥並寄回本會.  

5. 得獎人若無法親自領取者,需依據本會得獎通知函上之附件填寫「領據」及「委託書」及得獎人「郵局存褶影本」於971121日前填妥以掛號並寄回本會。在頒獎會後,將從「得獎獎金」,在扣除「郵資及匯費」後,將獎狀及獎金寄送至得獎人家中。

九、               作品發表方式:

(一) 由主辦單位洽請平面媒體開闢專欄,將參賽特優作品予以刊登,並登載作者及指導老師之姓名,以玆鼓勵。

(二) 榮獲特優之作品,將刊載於本會樹仁季刊中,為達學習觀摩之成效,並由評審代表撰寫評語,而本會季刊也將於出刊時寄送至各參賽學校。

(三) 獲獎之作品將刊載至本會網站,讓社會大眾均能欣賞此等優秀之作品

捌、預期效益:

(一)使更多人對本會有深度的認識及了解,並提高本會的知名度。

(二)激發社會大眾投入公益活動,使社會捐助的資源更為豐富,提供心智障礙者有更舒適的環境予以學習獨立生活,融入社會生活。

讓未來的國家主人翁建立社會關懷與回饋的觀念給予心智障礙者等弱勢團體社會性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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