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script為載入jquery核心使用,不影響頁面資訊瀏覽
財團法人台北市樹仁社會福利基金會
:::* 瀏覽位置:首頁 > 最新消息
  • 字級選擇
  • 大
  • 中
  • 小

最新消息


第九屆「我畫我話–身心障礙者繪畫比賽」報名簡章-活動期間:即日起至108年8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

  • 發佈日期:2019-05-16
  • 照片說明文字
    財團法人台北市樹仁社會福利基金會
    第九屆「我畫我話–身心障礙者繪畫比賽」報名簡章
    壹、前言
    樹仁自民國73年音樂家 李泰祥等人成立以來,一直秉持著『跨越障礙,活出彩虹』的服務宗旨,使心智障礙者獲得更優質的照顧,以藝術教育,使身心障礙者找到自信,並抒發心靈進而擁有屬於自己的一片天空。
    為鼓勵身心障礙者繪畫創作及提升對藝術的興趣、激發創意及學習能力,為這些身心障礙者建立一個藝術的平台,讓更多的社會大眾知道,這裡有著一群可能生活功能不如你我,卻擁有豐沛生命能量且淡淡散發美麗的人。本會特於108年度舉辦第九屆「我畫我話-身心障礙者繪畫比賽」。讓他們將所有的獨特結合自己創作,揮灑於圖畫紙上。
    貳、活動目的
    一、    藉由活動讓更多社會大眾認識身心智障礙者的藝術能量。
    二、    秉持取之社會,用之社會的觀念向下紮根,並透過教育的學習與延伸達到實踐關懷身心智障礙者的目的。
    三、    藉此使更多學校師生認識樹仁基金會,同時了解本會多年來致力於身心智障礙者之努力,及社會公益的長久歷史。
    四、    鼓勵身心障礙者透過繪畫創作建立自信、抒發情感。
    五、    藉由繪畫作品讓社會大眾體認到身心障礙者多元的想像空間。
    參、主辦單位:財團法人台北市樹仁社會福利基金會
    肆、活動期間:即日起至108年8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
    伍、參賽資格:全國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之身心障礙者
    陸、比賽辦法
    一、參賽資格
    (一)    凡個人報名或學校/機構團體均受理報名,每人僅限投搞一件作品。
    (二)    團體報名單位至多得提報十件參賽作品。
    二、作品格式
    (一)    以四開畫紙(545 x 393 mm)為限,作品不得電腦輸出,畫材以素描、粉筆、水彩、蠟筆、拼貼、水墨
    (二)    不需裱框,郵寄使用捲筒或平面包裝不可摺疊,避免作品受破壞
    三、投稿方式:不限個人及學校團體均受理報名:
    (一)郵寄:參賽作品需填寫「報名表作品清單」(附件一)以迴紋針夾於參賽作品後方,郵寄參賽,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辦理。
    (二)郵寄地址:112 台北市北投區泉源路華南巷16號1樓,「財團法人台北市樹仁社會福利基金會收」。
    (三)親自送達:財團法人台北市樹仁社會福利基金會,台北市北投區泉源路華南巷16號1樓。
    現場收件時間:週一至週五09:00 - 17:30。

     
    四、繪畫題目:不拘
    五、錄取名額:由本會遴選3至5名專業人士,針對參賽作品進行評審,並從中選出入圍之得獎作品。
    六、獎勵: 
    (一)    凡入圍之得獎作品,本會將頒發得獎獎座。
    (二)    於頒獎典禮親蒞受獎者,本會將再提供得獎者及眷屬車馬費用如下
    大台北、基隆、宜蘭:提供得獎者及眷屬(1位),車馬費用200元整
    桃園以南:提供得獎者及眷屬(1位),高鐵來回交通費用(需將票巻寄至本會後,俾利款項支付)    
    七、成績公佈: 
    (一)公佈日期:108年9月12日
    (二)公佈方式:評選結果之名單公佈於樹仁基金會網站http://www.lovetree.org.tw,並發文至各參賽者或得獎學校/機構團體。
    (三)聯絡電話:(02)2893-6122,傳真:(02)2893-6131
    八、得獎作品展出: 
    (一)時間:10月5日~10月30日公開展出
    (二)地點:臺北市中山堂(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8號)
    九、領獎方式:
    (一) 頒獎日期:108年10月5日(星期六)
    (二) 頒獎地點:臺北市中山堂(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98號)
    (三) 頒獎活動:本會108年度「特殊美學-藝術創作展」開幕典禮中頒獎
    (四) 得獎者需依據本會得獎通知函上之附件「領獎意願調查表」,依得獎公告辦理。
    (五) 得獎人若無法親自領取者,需依據本會得獎通知函上之附件填寫「領據」,依得獎公告辦理。
    作品發表方式:
    (一) 由主辦單位洽請平面媒體開闢專欄,將參賽特優作品予以刊登以玆鼓勵。
    (二) 榮獲特優之作品,將刊載於本會刊物中,並寄送至各參賽者或學校/機構團體。
    (三) 獲入圍得獎之作品本會將製作畫作光碟,並提供社會團體索取及欣賞
    柒、注意事項
    一、參賽作品退還方式,詳作品退還辦法(附件二)。
    二、凡寄達主辦單位之參賽作品所填寫之個人資料,主辦單位將善盡保密之責,不得擅自外洩。
    三、參賽作品須為創作者一年內之作品,每人限以一件作品參賽。
    四、主辦單位擁有修改本活動內容之權利,修改訊息將於網站上公佈。
  • 推上Facebook 推上twitter 推上噗浪
  • 相關附件:
  • *第九屆「我畫我話–身心障礙者繪畫比賽」報名簡章.docx
  • *第九屆「我畫我話–身心障礙者繪畫比賽」報名簡章.pdf
*回上一頁 *到最上面